一、水利立项的工程项目
(一)项目法人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中按系统流程完成前期审批后,进入质量监督页面,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
(二)在系统中提交质监站审查,审查不通过的由质监站退回项目法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三)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法人打印《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详见附件一)一式三份,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质监站。
(四)质监站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退回两份给项目法人存档。
二、涉水水利工程
(一)项目法人如实填写《佛山市涉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含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项目法人打印《佛山市涉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含附件一和附件二)一式三份,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并按附件一所列清单准备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给质监站审查。
(三)审查不通过的由质监站退回项目法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四)审查通过后,由质监站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退回两份给项目法人存档。
佛山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