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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
发布日期:2018-02-07      来源:转载    [字号: ]     订阅

一、自来水价格

用水分类

单价(元/m3

备注

居民用水

第一级≤23 m3/月

1.84

未含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23 m3/月<第二级≤36 m3/月

2.74

第三级>36 m3/月

5.44

行政事业用水

2.60

工业用水

2.60

商业用水

2.60

特殊行业用水

4.60


自20179月抄收水量起执行(顺发统通[2017]75号)

说明:

1.居民阶梯水价水量按每户家庭每月4人用水量计算,如家庭人口超过4人,每增加1人,用水量每阶梯增加5立方米/月。

2.各类大、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平价商店等按居民用水第一级价格计收。

3.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其总表水价按居民用水第一级价格计收。农村用水总表(趸售)水价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暂按居民用水第一级价格的110%执行。

4.集体宿舍、出租屋可选择合表水价,凭相关证明材料向供水企业申请,合表水价按居民用水第一级价格的105%计收。

5.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低保临界家庭、烈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每月每户用水量不超过8m3(含8 m3)的,免收水费,超出部分(8~23m3)按居民用水第一级价格优惠50%,超出23m3部分的则按阶梯水价办法收取。

6.特种用水是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沐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发美容、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等用水。

7.实行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如水资源费调整,水价则相应调整。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物价部门审核报经区政府批准即可实施,不再进行价格听证。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调整公式:调整水价(元/m3=调整水资源费单价÷(1-厂内生产合理消耗用水比率和合理产销差率之和)×(1+增值税及附加税率)。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代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

计价单位

收费文号

污水

处理

居民

1.0

元/立方米

顺府办函[2008]766号、顺规函[2011]248号

非居民

1.5

 

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三、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垃圾处理费(代收项目)

序号

类别

收费标准(元/m3

备注

收费文号

1

居民

0.55

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月用水量36m3为上限计收,超过部分不计收。

顺府办函〔2013〕229 号、顺管〔2014〕43 号

2

行政事业单位

0.58

 

3

家电工业

1.21

 

4

纺织工业

0.81

 

5

家具制造业-木材

1.21

 

家具制造业-石材

0.16

 

家具制造业-其他

1.05

 

6

普通工业

0.81

月用水不超300m3的用户

0.68

月用水300m3以上的用户

普通工业-水原料

0.07

 

7

商业

0.56

月用水不超75m3的用户

0.50

月用水75m3以上的用户

8

餐饮业

2.11

月用水不超120m3的用户

1.08

月用水120m3以上的用户

9

酒店旅业类

0.88

 

10

农贸市场

4.23

 

11

废旧物资回收业

3.81

 

12

特种行业

1.59

 

2014年6月1日起当月抄见水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