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来水价格
收费依据:《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自来水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禅发规统通〔2017〕118号)
执行时间: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水价分类 |
单价(元/m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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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级≤23m3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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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m3<第二级≤30m3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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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30m3 |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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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用水 |
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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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 |
4.33 |
补充说明:
1.居民阶梯水价水量按每户家庭每月4人用水量计算,如家庭人口超过4人,每增加1人,用水量每阶梯增加5m3/月。超出4人的家庭,凭户口簿由供水企业界定。
2.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集体宿舍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计费。
3.对每个月用水量在15m3及以下的居民户,不再享受优惠水价,征收标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计费。
4.出租屋可选择合表水价,凭相关证明材料向供水企业申请。合表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的105%计收。
5.对禅城区低收入困难家庭继续执行优惠政策。根据民政部门的界定,持有有关证件的我区低保家庭、低保临界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每月每户用水量不超过8m3(含8m3)的,免收水费,8-23m3(含23m3)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优惠50%,超出23m3部分的则按阶梯水价标准收取。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 征收单位: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代收单位: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
· 居民每户每月8元;
· 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96元,其余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4元;
·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工矿企业等按实际发生排放量计收192元/吨 ;
· 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
三、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 征收单位: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代收。
项目 收费标准(元/立方) 备注 居民 其他 污水处理费 1.22 1.63 实际收费标准按自来水售水量的90%计算。
· 2015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