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来水价格
收费依据:《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三发统价[2017]67号)
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水价分类 |
单价(元/m?)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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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级≤26m?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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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m?<第二级≤36m? |
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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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36m?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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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用水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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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 |
4.2 |
补充说明:
1.居民阶梯水价水量按每户家庭每月4人以下含4人用水量计算,如家庭人口超过4人,第一级基数为每月每人6m?以内部分(含6m?),第二级基数为每月每人6-9m?以内部分(含9m?),第三级基数为每月每人超过9m?部分。超出4人的家庭,凭户口簿及居委会或单位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由供水企业界定。
2.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集体宿舍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计费。
3.对三水区低收入困难家庭继续执行优惠政策。根据民政部门的界定,持有有关证件的我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保临界家庭等低收入家庭,每月每户用水量8m?以内的,免收水费,低收入家庭每月使用8-26m?(含26m?)的,超出免费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的80%计收,超出26m?部分的则按阶梯水价标准收取。
项目 |
收费标准(元/立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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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
非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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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
0.95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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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 征收单位: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水业三水供水公司代收。
· 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