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市河长办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
供应商资格 |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必须具有广东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资质(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项目内容及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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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50000元 |
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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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附评分表) |
附后 |
投标时间 |
年 4 月 16日 时至4月23 日 时止 |
提交要求 |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2、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密封包装后盖章。 3、投标文件须以当面方式递交。 4、资格预审资料(采购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号、信用、年报等) |
提交地点 |
市河长办 |
公告时间 |
年 4 月16日至 年 4 月 23 日 |
采购科室及联系人 |
市河长办 林垦 |
注:采购投诉、监督电话:83333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