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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4-03-18      来源:38365365.com    [字号: ]     订阅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增强我市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抗旱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国汛〔20055号)、《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5号)、《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粤府办〔201138号)、《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府办〔201234号)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程度干旱灾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量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抗御干旱灾害是指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防旱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5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市抗旱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市领导负责;各区抗旱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负责;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

1.6  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辖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2  自然地理及水资源概况

2.1  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我市地处广东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西、北江及其支流贯穿全市,是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集雨面积超过1000平方千米的河流包括西江、北江和高明河。本市有中型水库3座,分布在高明区和南海区。

我市总面积3797.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26.18万人。2012年全市生产总值6729.02亿元,农业总产值257亿元,工业总产值14,671.93亿元。201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0.68千公顷,蔬菜播种面积61.52千公顷,水产品总量57.71万吨。

2.2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2.1  水资源概况

本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1700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只包括地表水)28.77亿立方米,多年人均水资源量495立方米,约为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四分之一,多年平均入境水量2732.2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出境水量2757.3亿立方米。2012年全市总供水量为33.51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量占15.64%,农田灌溉用水量占14.10%,林牧渔畜用水量占14.45%,城乡生活用水量占27.72%

2.2.2  水资源质量概况 

根据主要江河水质常规监测结果,境内西江干流、容桂水道、顺德水道、东海水道、东平水道、潭洲水道等主要江河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Ⅲ类标准。境内中型水库有深步水水库、西坑水库和东风水库3座。西坑水库可达Ⅱ类水的标准,深步水水库和东风水库均为Ⅲ类水质。中心城区的河流均为规模较小的城市内河涌,水体自净能力有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大幅增加,进入水体的污染物量已超过水环境容量,各区中心城区的部分河段水体污染仍较为严重。

2.2.3  防旱抗旱工程概况

目前建成中小型水库132宗,总库容13,342.14万立方米。引水涵闸435宗,泵站566宗,水电站3个。提水工程1282宗,提水总规模达297.66立方米/秒,其中自来水厂52家,设计供水能力达559万立方米/天。浅层地下水生产井38,107眼,年设计供水0.24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生产井8335眼,年设计供水0.03亿立方米。

3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防旱抗旱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旱抗旱减灾工作等。各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旱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3.1  市三防指挥部

3.1.1  人员组成

1)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市长。

2)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支队、市水务局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3)秘书长:市三防办主任。

4)副秘书长:市气象局、佛山水文分局的主要领导。

5)成员单位: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文广新局,佛山水文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佛山海事局,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佛山供电局,中国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3.1.2  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旱工作的决定和指示。

2)组织召开抗旱会商或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负责抗旱物资和经费的筹措计划、调配和管理。

4)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驻禅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三防办),作为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省防总、市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具体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的实施。

4)检查有关部门对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5)收到旱情报告后,及时向省防总、市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

3.3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在执行应急响应行动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市三防指挥部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公室、市三防办及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协助省防总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三防办、市文广新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抗旱防风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预警预报组:市水务局为组长单位,佛山水文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抗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安全保卫组:以市公安局为主,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5)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6)物资保障组:市发展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物资。

7)医疗卫生组:市卫生计生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对现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8)通信保障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组长单位,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市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公用网通信畅通。

9)转移安置组: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

10)抢险救灾组:佛山军分区为组长单位,武警佛山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及各类抢险救灾队伍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3.4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佛山传媒集团等有关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动态,宣传抗旱方针政策。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调度,保障抗旱电力的供应。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以满足应对水旱风灾害对通信保障的需求。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抗旱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赈灾工作,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赈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6)市财政局:协助办理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抗旱救灾应急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批示落实资金安排,及时下拨资金,并督促各区财政及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

7)市住建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适应防旱抗旱要求的城市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旱工作。

8)市监察局:依法对我市参与防御和应对水旱风灾害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市交通运输局: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10)市水务局:指导、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负责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负责编制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市供水企业,保障城市用水。必要时,限制或暂停高耗水企业的用水。

11)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农、林、牧救灾及恢复生产;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结构、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指导当年造林地抗旱保苗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1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害医疗救援和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14)市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受旱各区降雨、气温等相关资料,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协助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15)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16)佛山海事局:负责干旱期间加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封航管理。

17)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支队: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旱突击应急工作以及执行有关重大抗旱紧急任务。

18)佛山水文分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文信息资料。

19)佛山供电局: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20)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市三防办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1)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指导公安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抗旱救灾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及报告

4.1.1  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实时雨量,当出现较长时间无降水并有可能导致干旱天气时,书面报送市三防办。

4.1.2  河流的水位、流量等水文数据由佛山水文分局负责监测,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市三防办。

4.1.3  工程蓄水情况,由区三防办负责收集,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市三防办。

4.1.4  取水水源状况由市、区环境保护局和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发现因水质污染造成取水困难,可能出现供水紧张时,各供水企业即日向所在地的区三防办报告,由区三防办报市三防办。市、区环境保护局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有关的监测报告。

4.1.5  水源咸度由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当水源咸度超过250度(即氧化物250毫克/升)标准并可能持续加重时,供水企业及时向所在地的区三防办报告。

4.1.6  农业受旱情况,由市农业局负责监测。发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市三防办。

4.1.7  综合报告。各级三防办综合有关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抗旱风险图和抗旱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要组织实施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制订突发情况时确保供水的应急方案。

4.2.2  各级水务(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应急备用水源。

4.2.3  各级水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抗旱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抗旱设施、物资储备、岁修、年检制度。

4.2.4  各级三防部门要适时开展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物资为主要内容的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4.3  先期处置

干旱灾害或旱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旱情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根据各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发布区域性的干旱预警,启动区级抗旱应急响应。

4.4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4.4.1  预警级别划分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等级分为4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1)Ⅰ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佛山水文分局发布枯水红色预警。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三水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80立方米/秒,或马口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500立方米/秒。

2)Ⅱ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30%40%;佛山水文分局发布枯水橙色预警。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三水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100立方米/秒,或马口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800立方米/秒。

3)Ⅲ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20%;佛山水文分局发布枯水黄色预警。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三水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150立方米/秒,或马口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1100立方米/秒。

4)Ⅳ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15%;佛山水文分局发布枯水蓝色预警。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三水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200立方米/秒,或马口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1500立方米/秒。

5)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3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4.4.2  预警发布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报经市三防总指挥同意,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三防指挥部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中心(设在市气象局)和媒体向社会发布全市干旱预警。各区的干旱预警由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干旱预警发布后,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抗旱应急响应,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抗旱应急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抗旱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5.2  I级应急响应

5.2.1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三防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及环保、消防部门领导和各区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会商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的准备,视情开展人工增雨;

2)派遣专家和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

3)按规定程序向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

4)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2.2  受旱区成立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抗旱工作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5.2.3  市水务局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建立用水需求报告制度,市水务局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水源调度指令,其它水库的水源由区三防指挥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灾区驻地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佛山海事局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市公安消防局加强城镇防火工作;气象、水文部门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时组织三防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及环保、消防部门领导和旱区分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的准备,视情开展人工增雨活动;

2)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3.2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5.3.3  市水务局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7日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市水务局每7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

5.3.4  中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其它水库的水源由区三防指挥部调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灾区驻地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佛山海事局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市公安消防局加强城镇防火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气象、水文、农业、水务等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抗旱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适时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4.2  受旱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5.4.3  市水务局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市水务局每10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

5.4.4  中小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

5.4.5  气象、水文部门隔日于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5  IV级应急响应

5.5.1  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气象、水文、农业、水务等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

5.5.2  市三防办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5.5.3  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按市三防办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情况及预测。

5.5.4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测,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6  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区出现明显降雨过程,可用水量明显增加,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全市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区的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的救济补助。要及时做好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和工程修复等工作。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沿途群众用水安全。

6.2  社会救助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3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发生干旱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4  旱灾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6.4.1  气象、水文部门分析、总结干旱灾害的成因和过程,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的10天内报市三防办。

6.4.2  市农业局分析、总结农业受灾、成灾情况,提出建议,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的10天内报市三防办。

6.4.3  市水务局联同供水企业,做好干旱期间全市供水、用水情况的分析、总结工作,提出建议,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的10天内报市三防办。

6.4.4  市三防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的10天内报市三防办。

6.4.5  受灾的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对干旱灾害分析评估,认真总结辖区抗旱救灾工作情况,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的10天内报市三防办。

6.4.6  市三防办及时深入旱区调查分析,收集汇总各区和各部门对干旱灾害的分析评估,认真总结全市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旱灾成因、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三防总指挥部。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由各区负担,市级财政根据实际灾情,对灾区安排一定的抗旱补助经费。

7.2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灾区防旱抗旱所需的电力供应。

7.3  物资保障

7.3.1  防旱抗旱物资储备以区级储备为主。易受旱灾威胁的区、镇(街道)、社区和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储备流动泵或其它各类防旱抗旱物资、器材。

7.3.2  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原则:受灾区先调用本区的抗旱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协调调拨市级或其他区级的抗旱储备物资。

7.3.3  三防各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抗旱救灾物资保障。

7.4  应急队伍保障

7.4.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工作的义务。

7.4.2  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建立三防救灾专家库,当发生旱灾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旱抗旱救灾工作。

7.5  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在全市广泛宣传开展节约用水,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旱抗旱减灾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佛山市防汛防旱防风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每35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同时指导并督促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抗旱应急预案。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附件枯水预警信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