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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4-03-18      来源:38365365.com    [字号: ]     订阅

佛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根据广东省防办《转发国家防办关于修编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粤防办电201323)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粤府办〔201138号)、《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佛府办〔200817号)、《佛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府办〔201234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热带气旋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区、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1.4.4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佛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全境于北纬2238’~2334’,东经11222’~11323’之间,属于沿海地区。佛山市域东距西、南距北均约103公里,大致呈“人”字形,总面积为3797.72平方公里,地形大致西北高、东南低,属侵蚀性的,成棋盘状分布的块状山地和纵横交错的河网地貌特征。占全市总面积约2/3的是西、北江三角洲平原及其支流的河谷冲积平原。珠江水系中的西江、北江贯穿全境,市内河涌纵横。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型,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1700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538.6毫米。雨量集中在49月,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46月多为锋面暴雨,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79月主要是热带气旋带来的暴雨,容易发生当年最大的超均值洪峰或出现台风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据佛山气象台从1961年至2013年气象资料记录,对佛山市造成影响的台风达98次,其中最早一次影响的初台出现在4月,末台一般为11月的中下旬,1975106日我市受到7513号台风袭击,平均风力10级,阵风12级,为我市解放以来最大风力记录。

2.2  防御重点

2.2.1  及时组织简易工厂、工棚等危房及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2.2  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山塘、水库漫顶,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

2.2.3  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2.2.4  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广告牌、铁塔、行人道的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

2.2.5  城镇低洼街道的排涝,“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佛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为全市防台风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防台风工作;决定启动、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灾后总结与评估等。各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1.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1)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市长。

2)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支队、市水务局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

3)秘书长: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4)副秘书长:市气象局、佛山水文分局的主要领导。

5)成员单位(29个):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文广新局,佛山水文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佛山海事局,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佛山供电局,中国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3.1.2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市的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2)编制完善防台风预案;协调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风安全的有关问题。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江、河堤围防台风能力。

5)负责发布全市风情、水情通告,宣布启动、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完善三防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台风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3.1.3  市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负责本市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命令,拟订全市防台风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2)组织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台风灾害的风险图表。

3)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做好下级三防机构的防台风知识、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组织防台风工作检查,督查防台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危及防台风安全事件。

5)组织指导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做好本级防台风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

6)掌握防台风动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负责防台风值班管理,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为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启动Ⅲ级以下的防台风应急响应。

8)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经市三防指挥部授权,调动抢险救灾队伍,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9)负责编写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及台风灾害统计、上报,总结评价防台风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3.1.4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市三防指挥部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公室、市三防办及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协助省防总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三防办、市文广新局、佛山传媒集团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信息发布,防范舆论风险,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防汛抗旱防风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预警预报组:市水务局为组长单位,佛山水文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抗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安全保卫组:以市公安局为主,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协调其他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5)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6)物资保障组:市发展和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物资。

7)医疗卫生组:市卫生计生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对现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8)通信保障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组长单位,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佛山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公用网通信畅通。

9)转移安置组: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

10)抢险救灾组:佛山军分区为组长单位,武警佛山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及各类抢险救灾队伍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11)专家组

市三防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3.1.5  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1)佛山军分区

负责组织调动驻佛山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和广东省民兵轻舟机动一大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在危急情况下,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武警佛山支队

负责组织佛山武警突击队及驻佛山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3)市委宣传部

统筹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新闻发布;协调佛山传媒集团做好防御台风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播放或刊登相关预警信息,向社会宣传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4)市发展改革局

①指导全市防灾减灾规划和建设工作;

②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用,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③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①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猪肉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

②及时组织调运市级医药储备;

③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以满足应对水旱风灾害对通信保障的需求。

④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市教育局

①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

②指导有关地区适时通知当地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

③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防台风安全工作责任人、编制校园防台风安全工作预案,把防风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纳入学校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7)市公安局

①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②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③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8)市监察局:依法对我市参与防御和应对水旱风灾害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市民政局

①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②设立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为临时庇护中心群众和灾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

③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必要时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

④管理、分配省和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10)市财政局

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省、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抢险救灾资金和善后恢复所需资金进行审核,经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

1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12)市国土规划局

①负责编制市级山洪地质灾害(指山洪诱发的地质灾害,下同)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人员安全转移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落实山洪地质灾害工作责任制;

②负责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山洪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

③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指导、协调转移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指导排险工作,并组织地质专家进行灾害评估,及时向同级三防部门上报灾情。

13)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14)市住建管理局

①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台风设防标准的落实,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在建工程防御台风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②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

③台风过后,及时组织对台风影响期间受损、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灾民回迁;

④督促协调燃气部门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

①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负责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

②组织调度、征用抢险救灾车辆、船只,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③负责督促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理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树木,避免造成事故。

④加强对城市内桥梁和隧道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相关部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及时对城市道旁、社区危险树木进行处理。

16)市水务局

①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区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②组织督促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险工险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

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雨水排放工作,做好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按调度要求开机预排做好内河涌排渍工作;

④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案,保障供水安全;

⑤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17)市农业局

①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协助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工作;

②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③负责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和林木、木本花卉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④负责指导和组织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⑤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

18)市卫生计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对灾区伤病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

19)市安全监管局

①负责监督、指导工厂企业在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和简易厂房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②在汛期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的防台风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0)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21)市文广新局

①利用无线媒体与有线电视等载体,在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和市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防台风紧急通知后15分钟内向公众传播有关预警信息;

②电台、电视台要在汛前或防御台风期间播放防御台风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全体公民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及救灾工作。

22)佛山水文分局

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23)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24)市气象局

负责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25)佛山海事局

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落实船舶防台风实施方案,发布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防台风预警信息,组织力量实施救助遇险船舶及督促行政区域内水上施工单位做好作业人员的防风避风工作。

26)佛山供电局

①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市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

②保障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

③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④编制重要用电单位的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27)电信部门(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市分公司等)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市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28)中国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

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及抢险机械用油的供应计划。

29)中国人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对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做好防淹、防风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30)住建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3.1.6  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市三防指挥部。

4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预报

4.1.1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实时路径、强度和速度等情况报告,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

4.1.2  佛山水文分局负责江河水情的监测和预报。

4.1.3  市国土规划局、水务局分别负责地质灾害、水利工程和城市内涝等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4.2  信息报告

各监测预报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和相关部门通报台风实况和监测预报情况。

4.3  预警

4.3.1  预警等级

根据热带气旋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种,依次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Ⅳ级预警

蓝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Ⅳ级预警;

2)Ⅲ级预警

黄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Ⅲ级预警;

3)Ⅱ级预警

橙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Ⅱ级预警;

4)Ⅰ级预警

红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Ⅰ级预警。

台风预警等级确定应按照如下要求:

1)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气象、海洋、水文等预报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风暴潮、海浪、降雨和洪水等预警等级。

2)台风、风暴潮、海浪、降雨和洪水等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应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台风影响期间,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4.3.2  预警信号(息)发布

1)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警,台风预警信号和信息由区(含区)以上气象部门发布。

2)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

3)三防部门负责三防预警信息的发布。

4)水务部门负责水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5)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6)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传播预警信息,协调佛山传媒集团做好预警信息刊发、播报工作。

7)住建管理部门负责高空建筑设施、城镇危旧房屋、地下建(构)筑物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8)农业部门负责农田鱼塘水位调控、种、养业防风和抢修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9)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回港避风的提醒以及有关预警信息的发布。

10)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港口、渡口、码头、桥梁、地下遂道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11)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含民办)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12)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工厂、企业外来人员的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13)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14)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4.4  预防

4.4.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和抢险队伍等。

2)工程准备工作包括水毁工程修复、工程设施应急除险加固等。

3)预案准备工作包括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以及渔业防台风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方案。

4)物料准备工作包括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物料、设备等。

5)通信准备工作包括保障防汛通信专网和应急通讯的畅通等。

4.4.2  防台风检查

1)市、区三防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务、住建管理、供电、交通运输、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加强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住建管理、民政、国土资源、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学校、工厂企业、危险区域的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并及时核实与更新佛山市三防预案台账管理系统的中有关数据。

4.4.3  防台风巡查

1)水务部门应建立水库、山塘、河道、河涌、堤防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2)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应根据单位职责加强公路、渡口、码头、桥梁、遂道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住建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国土规划部门应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

5)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6)其他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4.4  预警员落实

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洼易涝等灾害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预报情况,综合分析台风的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并按如下要求确定防台风应急响应的级别:

1)台风应急响应从低到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2)应急响应的具体启动条件宜按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合理划定:预报台风对该区域有一般影响时,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该区域有较大影响时,可能出现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该区域有重大影响时,可能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该区域有特别重大影响时,可能出现特别重大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结合台风、风暴潮、海浪、洪水等预警等级和防抗能力综合确定。条件应明确、可行,易于判定和操作。

4)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按如下要求确定相应的启动程序:

1)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授权市、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2)Ⅲ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各地实际,由市、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或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授权市、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3)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

4)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或报请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

5.1.3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调度、人员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等。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可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  防备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各成员单位、各级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身,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

5.3  Ⅳ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5.3.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热带风暴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12小时内可能登陆珠江口或直接影响我市。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12级以上台风可能登陆我省东、西部沿海地区且直接影响我市。

5.3.2  Ⅳ级应急响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1)市三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市三防办加强值班,由三防办负责人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台风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政府和省三防指挥部,通报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3)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江河水情。

4)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其他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督导、检查本系统做好防台风的相关工作。

5.4  Ⅲ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5.4.1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强热带风暴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直接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12小时内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直接影响我市。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14级以上强台风可能登陆我省东、西部沿海地区且直接影响我市。

5.4.2  Ⅲ级应急响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或市三防办主管领导主持会商,市三防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佛山水文分局等成员参加,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2)市三防办加强值班,由三防办主管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台风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政府和省三防指挥部,通报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3)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江河水情。

4)海事部门做好辖区船舶的防风避风工作,督促行政区域内水上施工单位做好作业人员的防风避风工作。

5)水务部门加强水利工程监视和巡查,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水库、山塘、内河涌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国土规划、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重要工程、重点部位和学校、工厂企业、在建工地的监测和巡查,落实各项防御抢险措施,防范台风引发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7)教育部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况发布托儿所、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8)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台风防范工作。

9)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危房、简易厂房、工棚、外来务工人员、孤寡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危险区域等人员安全转移情况,做好危险人员、财产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10)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支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分别组织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武警、公安、消防等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1)广东省防汛抢险民兵轻舟机动一大队、广东省三防抢险潜水一队及区、镇(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5  Ⅱ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5.5.1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受有台风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严重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6小时内可能登陆珠江口或严重影响我市。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16级以上超强台风可能登陆我省东部和西部地区且严重影响我市。

5.5.2  Ⅱ级应急响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对策,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检查、督导防台风工作情况。

2)各级三防指挥部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应立即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投入防台风工作。各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市三防办加强值班,由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及时统计灾情,协助做好指挥调度抢险救灾工作,并将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和省三防指挥部。

4)气象、水文部门应继续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将台风发展趋势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5)水务、国土规划、住建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重要防范区域、重点部位、出险工程的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特别对化工、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相关单位加强值班监视,做好重要设施防风加固等工作。市三防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物质调拨工作。

6)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况,教育部门发布中、小学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学生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安监部门发布工厂企业(抗风能力差)停工的通知;各级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危房、简易厂房、工棚、外来务工人员、孤寡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危险区域等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7)海事部门指导船舶按要求有秩序进入避风锚地、停泊区,并加强对进港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

8)市文广新局负责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市三防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及预警信号含义和防御措施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重点新闻网站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

9)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市分公司视情况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0)佛山军分区负责组织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武警、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1)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12)各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3)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派员进驻市三防指挥部开展工作。

5.6  Ⅰ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5.6.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受台风以上等级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严重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6小时内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严重影响我市。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16级以上超强台风可能登陆我省东、西部沿海地区且严重影响我市。

5.6.2  Ⅰ级应急响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各级政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24小时值班,坚决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监察局要对各级领导、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2)市三防指挥部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在做好Ⅰ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派员参与三防指挥机构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4)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5)水务部门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排涝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6)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7)民政、国土规划、住建管理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

8)民政部门和区、镇(街道)通知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9)海事部门发布船舶防台风预警信息和航行通(警)告,并根据险情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10)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11)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机场、桥梁、遂道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⑤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

12)必要时,市三防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时,市三防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提请实行停止上班、全市停业(特殊行业除外)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并由市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动员全省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3)市文广新局负责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市三防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及预警信号含义和防御措施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重点新闻网站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

14)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市分公司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5.7  信息发布

1I、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区三防指挥部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区三防办发布。

2)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台风防灾抗灾信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三防指挥部审核发布。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一般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水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市三防办审核和发布;风情、水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市三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4)台风引发的洪涝灾情信息由市、区三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信息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对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等重大灾情信息,由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审核后,会同新闻宣传部门进行报道。

5.8  应急结束

1)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即对我市威胁已停止,或台风已转方向不在我市范围登陆,不会对我市造成威胁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三防办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市、区三防指挥部应根据防台风预案,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台风防御工作评估,总结台风特点、受灾情况、防御工作概况和经验教训等。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1.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的义务。驻佛山部队、武警和民兵是防台风抢险的重要力量,并制定抢险队伍保障预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军分区、人武部应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需求,组织指挥民兵应急救援队、民兵轻舟机动一大队做好集结工作。在防台风抢险期间,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1.2  水务、公安、消防、卫生、住建管理、供电等部门组织各区对口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各街道、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风救灾工作。

6.1.3  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风抢险专家库,当发生水害灾情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6.1.4  队伍调动: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批准调动;调动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6.2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风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对大面积停电地区、各级三防指挥部、抢险现场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并制定电力保障预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3  信息保障

6.3.1  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并制定通信保障预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3.2  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首脑机关、三防指挥机构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风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3.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救灾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3.4  完善和健全市三防指挥部与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之间的远程视频会商和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防台风减灾计算机网络。

6.3.5  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为防台风减灾决策提供依据。

6.3.6  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6.3.7  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三防办负责联系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保障防台风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辆调配,保障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交通部门要制定交通运输保障预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风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台风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制定治安保障预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6  物资保障

6.6.1  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6.6.2  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经贸局和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并制定卫物资障预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6.3  各级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威胁的区、镇(街道)、社区和单位,应按市、区有关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材。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6.4  江河、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物资足额标准进行储备。

6.7  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制定卫生保障预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 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确定市、区、镇级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安置,并制定避灾场所生活保障预案和避灾场所信息,报同级三防办备案。

6.9  资金保障

市、区三防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保障预案,报同级三防办备案。

6.10  宣传保障

6.10.1  宣传

市三防指挥部、各区政府和宣传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0.2  培训

由市、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0.3  演练

市、区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具体要求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2)民政部门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派出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深入灾区,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传染病疫情等实施紧急处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4)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风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巡逻值班,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水务、通信、供电、交通运输、住建管理、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校舍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秩序。

6)农业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指导受灾区农民做好扶苗追肥、田间管理等生产自救工作。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7)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8)各区三防办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及时总结整理防台风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汇报。

7.2  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要求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好恢复主任功能。

3)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补偿要求

7.3.1  台风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3.2  防台风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如动用军分区、人武部、当地驻军部队、民兵轻舟机动大队,市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

7.4  总结与评估

对每次启动的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后,市、区三防指挥部应针对防台风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风救灾工作。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台风救灾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佛山市防汛防旱防风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每35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同时指导并督促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台风预案。

9.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台风预警信号

      2. 热带气旋等级划分

附件下载:附件1台风预警信号.doc
附件下载:附件2热带气旋等级划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