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预警及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2014-06-23      来源:市水务局    [字号: ]     订阅

  一、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1 预警级别划分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等级分为4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1)Ⅰ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佛山水文分局发布枯水红色预警。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三水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80立方米/秒,或马口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500立方米/秒。 

  2)Ⅱ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30%40%;佛山水文分局发布枯水橙色预警。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三水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100立方米/秒,或马口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800立方米/秒。 

  3)Ⅲ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20%;佛山水文分局发布枯水黄色预警。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三水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150立方米/秒,或马口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1100立方米/秒。 

  4)Ⅳ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15%;佛山水文分局发布枯水蓝色预警。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三水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200立方米/秒,或马口水文站日均流量小于1500立方米/秒。 

  5)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3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2 预警发布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报经市三防总指挥同意,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三防指挥部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中心(设在市气象局)和媒体向社会发布全市干旱预警。各区的干旱预警由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发布。 

  二、应急响应 

  (一)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干旱预警发布后,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抗旱应急响应,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抗旱应急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抗旱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二) I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三防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及环保、消防部门领导和各区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会商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的准备,视情开展人工增雨; 

  2)派遣专家和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 

  3)按规定程序向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 

  4)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受旱区成立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抗旱工作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3市水务局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建立用水需求报告制度,市水务局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水源调度指令,其它水库的水源由区三防指挥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灾区驻地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佛山海事局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市公安消防局加强城镇防火工作;气象、水文部门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时组织三防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及环保、消防部门领导和旱区分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的准备,视情开展人工增雨活动; 

  2)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3、市水务局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7日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市水务局每7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 

  4、中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其它水库的水源由区三防指挥部调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灾区驻地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佛山海事局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市公安消防局加强城镇防火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四)Ⅲ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气象、水文、农业、水务等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抗旱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适时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受旱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3、市水务局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市水务局每10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 

  4、中小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 

  5、气象、水文部门隔日于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五) IV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气象、水文、农业、水务等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 

  2、市三防办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3、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按市三防办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情况及预测。 

  4、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测,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六)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区出现明显降雨过程,可用水量明显增加,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全市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区的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