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Ⅰ级应急预警及响应
1、Ⅰ级预警2、Ⅰ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Ⅰ级预警:
(1)北江、西江某一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北江大堤佛山防守段、佛山大堤、樵桑联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红色预警;
(4)省政府、省三防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Ⅰ级预警。
2、Ⅰ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现状,研判汛情发展趋势,部署各项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和省三防总指挥部。情况特别严重时,市应急委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必要时,市三防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市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2)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各司其职,落实各项措施。
(3)当发生罕见超防御标准特大洪水灾害时,市委、市政府视情提请省委、省政府支援。
二、 Ⅱ 级应急预警及响应
1、Ⅱ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预警:
(1)北江、西江某一流域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或同时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且西江马口水文站、北江三水水文站某一水文站达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2)保护5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东风、西坑、深步水某一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水库所在地的区政府应发布区Ⅰ级预警);
(4)市水文局发布洪水橙色预警;
(5)省政府、省三防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Ⅱ级预警。
2、Ⅱ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现状,研判汛情发展趋势,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应急委和省三防总指挥部。并在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2)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各司其职,落实各项措施。
三、 Ⅲ级应急预警及响应
1、Ⅲ级应急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Ⅲ级应急预警:
(1)北江、西江某一流域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且西江马口水文站、北江三水水文站某一水文站达10年至20年一遇洪水;
(2)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水库所在地的区政府应发布区Ⅱ级预警);
(3)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堤围所在地的区政府应发布区Ⅱ级预警);
(4)佛山水文分局发布洪水黄色预警;
(5)省政府、省三防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Ⅲ级预警。
2、Ⅲ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分析汛情现状,研判汛情发展趋势,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应急委和省三防总指挥部。并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2)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各司其职,落实各项措施。
四、 Ⅳ级应急预警及响应
1、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Ⅳ级应急预警:
(1)西江、北江某一流域发生5年至20年一遇洪水,且西江马口水文站、北江三水水文站某一水文站达警戒水位;
(2)1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市水文局发布洪水蓝色预警;
(5)省政府、省三防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Ⅳ级预警。 2、Ⅳ级应急响应
2、Ⅳ级应急响应
(1)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分析汛情现状,研判汛情发展趋势,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对汛情的监视,适时引蓄雨洪资源。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2)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各司其职,落实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