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及应急响应行动
发布日期:2014-06-23      来源:市水务局    [字号: ]     订阅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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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义: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应停课,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暴雨红色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暴雨红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1、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雨情发展做好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随时调用。

  2、三防部门加派人员值班,密切监视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及更新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实际情况将防御暴雨工作情况报告上级三防部门。

  3、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媒体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协调媒体及时报道气象、公安、民政、海事部门发布的有关雨情、出行交通指引、庇护场所开放情况、河道封航通告等信息。

  4、教育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要及时组织相关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学生避险工作;在校学生或正在工作的员工,应留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确保学生安全。

  5、住建管理、国土等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在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启动镇(街道)、社区等部门组织疏散;建设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

  6、民政部门要督导各区、镇政府(街道办)及时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公布临时庇护场所开放地点,组织人员财产疏散和转移。

  7、区、镇(街道)协同公安、民政部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8、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增加人力,加强巡查,对路桥上新发现的陷坑险槽立即处理,同时设立警示标志,立即封闭地下通道,必要时要在出入口设置围堰,防止雨水倒灌;对积水过深影响车辆安全的隧道等地下交通设施进行全面封闭,派员于隧道出入口组织指挥交通,防止车辆驶入,调集强排设施协助隧道排涝;准备抢险车辆、船只处于紧急待命状态(各区准备车船标准下限:5台载重20吨以上运输车、5台40座以上客车及4艘抗风能力6级以上船只);及时对城镇道路两旁及园林绿化区的危险树木、灯杆进行处理;通过宣传媒体发布道路交通状况。

  9、水务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及时启动排涝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辖区所有水闸、泵站的启闭和抽排;密切留意河涌水位,视情况关闭出水口水闸,防止河水倒灌;因积水过深存在用电安全的,及时切断泵站电源;加强对堤围险段、险工、水库的巡查力度,随时实施应急抢险,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密切监测供水水质,视情况关闭取水管道,暂停供水,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10、各区、镇(街道)做好排涝应急值班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排水管道、渠道等市政设施的防暴雨工作;加派人员进行水浸道路巡查,及时处理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对积水严重的部位和区域,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应急抢险处理;及时向同级排水主管部门和三防部门报送各路段内涝信息。

  11、供电部门全面启动防御暴雨应急预案,部署电力系统防御暴雨工作,优先保证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用电;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视实际情况断开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12、安监、消防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的防雨防淹及应急处置工作。

  13、通信运营部门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暴雨及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无阻。发生重大灾情时,启动通信应急预案。

  14、相关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的防汛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督查人员,检查有关防暴雨措施的落实情况。

  15、各区、镇(街道)排涝抢险队伍上岗到位,按照指示调集抢险人员及强排设备,实施排涝应急。

  16、其余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