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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水土保持“十二五”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1-11-10      来源:市水务局    [字号: ]     订阅

  (1)制定水土保持治理的目标,我市计划“十二五”期间,使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程度达到90%以上;不宜耕作的坡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对老弱病残林实行更新换代,林、草面积保存率、覆盖率占宜林、宜草面积的90%以上;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依法监督佛山市境内的土、石料场的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90%以上,制止人为新的水土流失。

  (2)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加大宣传,强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针对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意识滞后的现状,计划以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一个重视并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3)重视法规与标准建设,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体系,推进我市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开展。

  (4)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三同时管理。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加强监督,工作重点将由现在的水保方案审批转向审批与执行监督并重,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为完成这一转变,争取尽快成立水土保持监测站,落实经费、装备与人员,以切实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控制人为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