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重要设备质量管理的通知(已废止)
佛市水利〔2008〕164号
各区水利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水利工程重要设备质量,保证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彻底解决目前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设计、采购、生产、安装、验收等各个环节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等重要设备严把质量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选型设计质量关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选型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DL/T5039-95)、《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DL/T5167-2002)、《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以及《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2004)等技术规范。电机、高压配电等电气设备须根据《关于泵站电机等电气设备选型的通知》(佛市水利〔2008〕18号)的要求选用适合湿热带地区使用的产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的选用应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重要设备采购技术要求必须明确通用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关键部件的材料、工艺等详细技术要求和设备运用要求。重要设备选型、自动化监控系统技术方案、防雷系统技术方案必须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阶段重要设备的技术变更必须报原设计审查部门核准。
二、严把水利工程项目重要设备采购质量关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2005年第2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以及《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发展计划委会令第3号)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采购招标规模标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我市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泵、电动机、电气设备、自动清污机、液压启闭设备、自动化监控系统必须进行单独招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重要设备达到上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重要设备达到上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自行采购设备施工图设计必须明确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及达到设备性能要求、满足工程整体功能要求的可供选择的设备厂家及参考的设备。
重要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成套设备供应商、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材料质量责任的能力。采购重要的水利专用设备时,投标人必须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生产(使用)许可证。招标人必须严格界定投标人资格。为确保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的质量、日后维护技术支持以及方便设备更换零配件的购买,水泵、电动机、电气设备、自动清污机、液压启闭设备等国产设备(或国内加工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应直接从生产企业采购。
设备招标文件、设备采购合同的编写必须由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完成。技术条款、保修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必须详尽明确。
三、严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制造监理与出厂前验收关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制造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水建管〔2001〕217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水利工程重要设备制造监理。
水利工程的大中型设备,必须实行设备制造监理,小型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实行设备制造监理。为确保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质量,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泵、电动机、闸门等重要设备必须纳入设备制造监理范围。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资格。
水利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出厂前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设备的设计、材料、工艺、工厂检验以及质量、进度控制等进行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出厂。
四、严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安装与验收质量关
水利工程重要设备的安装及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以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等规范。
凡从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承包企业,必须具有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其他专项设备安装的相应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必须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水利工程自动化监控系统项目承包企业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自动化监控系统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安装条件应满足规范要求,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各项数据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水利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试验(或测试),并按要求进行试运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